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对李家巷镇幼儿园地块(原长兴鑫汇丝绸厂)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李家巷镇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李家巷镇幼儿园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龙华路南侧,坦克路北侧,西邻李家巷大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9°58′54.216″,纬度30°56′59.203″。
项目业主: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地块现状: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3393.2 m2,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为13393.2 m2。历史上该块地块使用性质为长兴鑫汇丝绸厂生产用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厂区所有建筑与设备已拆除。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0522202100092)得知: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为幼儿园用地(R12),属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VOCs、SVOCs 在 36 件样品中均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但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pH 在 6.5~7.8 之间,pH 总体与对照点的酸碱性保持一致。
(2)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监测指标中浑浊度、氨氮、铁检测指标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 III 类用水标准限值;监测指标铜、镍、铅、汞、锌、镉、六价铬、VOCs 和 SVOCs 均未检出,其他常规监测指标均有检出,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 III 类用水标准限值要求。
初步判断,地块内地下水氨氮、铁和浑浊度含量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规定的 III 类用水标准限值,满足 IV 类用水标准限值,浑浊度与对照点相差不大,可能与当地地下水水质有关;铁是地质元素;氨氮超过 III类用水标准限值可能与地块内长期从事涤他夫生产(丝绸制品)有关,生产废水中含有经丝上的化学浆料,在运输和水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跑冒滴漏使地下水中氨氮含量增加。由于场地内无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域,不会对场内及其周边敏感受体构成风险。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地下水污染均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 IV 类标准时,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整体结论:综上所述,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本次调查执行标准。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R 类用地)开发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