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中医院辉埠卫生院建设D-07-A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对常山县中医院辉埠卫生院建设D-0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常山县中医院辉埠卫生院建设D-0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常山县中医院辉埠卫生院建设D-0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常山县辉埠镇镇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3047.47",北纬28°5607.49"

项目业主: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地块现状:本次调查范围总面积为20461m2地块内现有华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地块内东南约3846m2闲置地,土地使用权为常山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常山县辉埠镇镇区D-07-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医院用地(A51)属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本项目共布设了10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监测井(含个对照点)、共送检42件土壤样品 (含4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含平行样)。

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均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但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pH6.3~7.7之间,与对照点的酸碱性保持一致。

2)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

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监测指标中常规因子(铅、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六价铬,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均未检出。检出其他各类因子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用水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场地内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满足医院用地的开发建设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直接开发利用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常山县中医院辉埠卫生院建设D-07-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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