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下节税效益明显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对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大行业,且四大行业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院本级)及下属单位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经营业务属“现代服务业”,且“现代服务”的销售占比重单位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50%,完全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要求。于是资产财务部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自2019年4月起,资产财务部每月计算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按照要求进行填列申报。截至2019年11月,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院本级)及下属单位浙江化工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成功加计抵减增值税17.68万元,较大的减轻了2家单位的增值税负担。

首页    学习园地    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下节税效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