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纤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对杭州余杭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杭州余杭纤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杭州余杭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石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058078°,北纬 30.429010°

项目业主:杭州余杭石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现状:现地块闲置,现土地所有权为杭州余杭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杭州余杭纤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杭州余杭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H14

二、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居点,无工业生产活动;无外来堆土和固体废物;无暗沟、渗坑;无地下管线、管道通过。目前,调查地块内东侧、西侧及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村庄道路,地块区域为居住用地。地块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重污染工业企业等可能的污染源

整体结论:综上所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现状符合村庄建设用地(H14)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 21 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杭州余杭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110

首页    通知公告    杭州余杭纤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服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