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青石镇砚瓦山村安置区配套提升工程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常山县青石镇砚瓦山村安置区配套提升工程地块位于常山县砚瓦山村居民区内部,占地面积14892m2,地块现状局部为已建造完成的居民区及配套道路,局部为农用地和荒地。地块历史用途为果园、旱地、水田。未来规划为农村宅基地(H14/0703)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H14/07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我院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场地及临近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及历史利用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调查。

我院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分析得知,本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均无工矿企业生产历史,也不涉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输送,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等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得知,地块内历史上整体为农用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果树,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基本排除农药对本地块造成的污染的可能。

此外根据调查结果得知,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主要为砚瓦山村居民区、马车溪、农用地及林地等,地下水上游现状主要为林地、农业地,不存在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直接影响,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附录1和第十四条,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可以不进行采样检测,以污染识别为主。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项目地块内和地块外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现状环境一般,满足农村宅基地和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要求,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常山县青石镇砚瓦山村安置区配套提升工程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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