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江东东路南侧后湖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义乌市江东东路南侧后湖地块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东路与青口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5785.95 m2(合计约8.68亩)。地块北至江东东路,东至青口路,南至后村和南下朱村,西至春风大道沿街绿化。该地块现为道路绿化,拟规划为商住用地(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院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未进行过工业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道路、青口小学、居民区、托运部等。托运部主要为日用百货的仓储及配送,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场地内已做好地面硬化,无工业废水产生,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坑、地下储罐或管道存在等,无固体废物产生,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作为商住用地(B/R)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及《土壤司关于部长信箱来信“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等三个办理单的答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以作为商住用地(B/R)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义乌市江东东路南侧后湖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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