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9.054467°,北纬29.63593°)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以西,杉树湾路以南,和睦路以东,天屿山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22323.09 m2

项目业主:淳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33月,我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内现状为农用地,地块内菜地系附近居民种植,主要种植作物为青菜、大蒜、土豆、红薯、豆角等蔬菜,以自家食用为主,规模较小无农药使用。地块内现场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外来土壤堆积、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积、无刺激性气味。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的21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有机物指标(VOCsSVOCs)均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指标均有检出,但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地下水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地下水过程中,发现该地块为山体坡面,且山体表层覆土因周边新安江水库围湖造地,导致地块内覆土较薄,表层土下为强风化基岩。同时依据《淳安县千岛湖镇青溪村斋上安置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勘察过程中在各钻孔中未测得稳定地下水位”。我单位初步判断,地块内地下水匮乏,或无浅层地下水分布,因此我单位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在地块内依据山体走势,在汇水处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点W1-W3。同时依据导则HJ25.2-21096.2.2.8节中“如果地块地下岩石层较浅,没有浅层地下水富集,则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可能的地下蓄水处布设监测井。”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布设对照点WDZ2。根据对W1WDZ2连续两天观测,仍无地下水汇集。我单位判断该地块无浅层地下水富集,故未采集相应地下水样品。

总结论:

综上所述,得出本次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论:该场地满足零售商业用地(B11)及住宅用地(R21)的开发建设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场地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千岛湖镇斋上单元D-05-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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