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对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现将《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何家乡长风村文图自然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8.38794360°,北纬28.9753418°

项目业主: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

地块现状:现地块闲置,现土地所有权为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根据常山县何家乡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将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

二、初步调查结论

经现场采样分析,本次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如下:

1)土壤检测结果:所有土壤样品现场快速监测,除铬(六价)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均由检出,但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中第二类筛选值。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锌及有机物总量快速监测数据均与对照点相当,无较大差异。

整体结论:综上所述,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现状符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用地)的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 21 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常山宋诗之河之“赵鼎考古文化”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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