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岛湖城市主城区里杉柏单元05-08-08-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千岛湖城市主城区里杉柏单元05-08-08-1地块(下文简称“本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总面积6567.27 m2(约9.85亩)。地块北至渔港路,隔路为杉柏山庄2期;东30米至排岭南路,隔路为山体;南侧及西侧为山体林地,中心坐标为E119.034575°,N29.594491°,地块内无外来土堆放情况。

根据《千岛湖城市主城区里杉柏单元 05-08-08-1 地块规划条件》(淳规选2024-016-2),调查用地拟规划为体育场馆用地(0805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体育场馆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为08),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为敏感用地,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甲类地块。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场地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环保部令第 42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要求:“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淳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业主单位)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以下简称“我院”)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核查其污染物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是否满足相应用地用途要求。

依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布点原则及方法,本项目共计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含一个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一个对照点),合计送检土壤样品33件(含4件平行样),地下水样品0件。

通过对地块进行前期调查及布点采样监测,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土壤各项检测指标中pH、氟化物、总砷、总汞、镉、铅、铜、镍及石油烃(C10-C409项指标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2)地下水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地下水过程中,发现该地块为山体坡面。同时依据《淳安县培智学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次勘察14个钻孔中仅在ZK7、ZK11、ZK12钻孔中测得稳定地下水位”。初步判断地块内地下水匮乏,或无浅层地下水分布,因此在咨询相关专家意见后,在地块内依据山体走势,在地块上中下游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点GW1-GW3,并在地块外上游布设对照点CKGW。同时依据导则HJ25.2-2019中6.2.2.8节中“如果地块地下岩石层较浅,没有浅层地下水富集,则在径流的下游方向可能的地下蓄水处布设监测井。”根据项目组现场调查,未能在地块径流下游找到合适的监测点及水井,蓄水处布监测井存在限制,因地块内无化工企业生产历史,周边企业位于地下水下游区域,主要通过大气沉降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故本次未在地块外径流下游处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根据对地下水监测点位连续两天观测,仍无地下水富集,故未采集相应地下水样品。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后续可以作为体育场馆用地(080501)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备案稿-千岛湖城市主城区里杉柏单元05-08-08-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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