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姜家镇墨香湖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淳安县姜家镇墨香湖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淳安县姜家镇狮城路沿线,现地块管理人现属姜家镇政府。地块占地面积42885.00 m2(合计约64.33亩)。地块北侧临近淳开线,西侧及西侧为墨香湖居小区,东侧为荒山,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 118.66506169°,N 29.48065640°。地块内现状为空地,地块内无生活垃圾及其他工业垃圾的堆放,无外来堆土。
根据《淳安县姜家镇墨香湖东侧地块选址论证报告》,本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08030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敏感用地)及旅馆用地(090104,商业服务业用地,非敏感用地)(A22/B1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第一类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前期收集的资料,按照分区布点法及专业判断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本项目在地块内共计布设土壤点位6个,合计采集22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2个土壤对照样品。合计采集24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品)。
项目共计布设4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W3以及对照点SDW1区域不具备建井条件,W1与W2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米,由于地块地形地势原因,均未采集到地下水,因此在地块汇水区下游区域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
通过对地块进行前期调查及布点采样监测,得出结论如下:
(1) 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各土壤样品中共计有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有检出:氟化物、砷、汞、镉、铅、铜、镍,检出率均为100%;土壤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率为23%,含量范围为6-21mg/kg;二氯甲烷有检出,检出率为73.68%,含量范围为0.0184-0.36mg/kg;地块内所有检测指标的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未出现超标现象。
(2) 地下水污染状况
地表水样品共17项检测指标有检出(不含pH、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具体检出情况如下:色度、浊度、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硝酸根(以N计)、硫酸盐、氟离子、氯离子、汞、砷、钠、铝和石油烃(C10-C40)。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地表水样品,所有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2024年11月11日